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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饶冰笑女士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历
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饶冰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谦     徐锐敏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