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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7.84 元,限制性股票

(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2 元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激励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激励对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5、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84 元/股调整为 7.8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 3.92 元/股调整为 3.89 元/股。

       董事会同意向 3 名激励对象按照 3.89 元/股授予 30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7,630,823 股(含

公司回购专户的 71,700 股)增至 1,010,559,123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授予登记工作等原因,公司同意

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共计 300 万股。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验资及授予登记工作等原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

同意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
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数量及时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