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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珠海普兰帝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持有珠海普兰帝 51%股权,已实现对珠海普兰帝的财务并表与实际控制,本次
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放弃珠海普兰帝船
舶工程有限公司 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谦、徐锐敏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