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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4-2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治理、财
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申请年度综合授信为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
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
好,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本次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充分体现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跃先先生须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议案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1 年业绩未达到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不
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1,505.50 万份。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要求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
风险可控,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本事项履行了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关于《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 2021 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对谨慎性原则的考虑,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
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增资全资子公司及增加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增加本项目投资金额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引入
湖南建工合作,尽快推动成都亚光迈威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已就本议案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增资全资子公司及增加项目投资金额的公
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12.01 万元,其中 580.48 万元为全资子
公司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阳中海”)拟向湖南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阳鸟科技”)租赁土地的租金。2021 年 8 月 20 日,为解决益阳中海房地分离的问
题,减少未来与太阳鸟科技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收购了湖南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对该收购行为进行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交易有助于保持上市公司资产权属的完整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陈谦 徐锐敏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