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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建立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确保其决策权、执行权
和监督权得以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各项权力,对公司重大事务拥有最终决策权。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公司证券部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事务工作机构,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协调相关事务;公司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对
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2)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
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
情况的发生。
    (3)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
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专家委员会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具有
很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
展趋势。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细分了人力
资源管理模块和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离职、保
密等管理办法,健立健全员工的培训体系,充分保证了各级员工的胜任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
职责,规范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5)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制度规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
的职责、权限,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
预决算管理、统一的财务政策及核算口径;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
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各子公司对公司颁布的各
项规章制度统一遵照执行,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6)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
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公司在采购
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7)筹资管理
    公司已形成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
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
    (8)货币资产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
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
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
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9)实物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
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
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10)成本费用控制
    公司已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
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1)销售与收款
    公司已制定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
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
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为考
核营销及财务人员的关键指标之一。
    (1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
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
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13)对外投资控制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
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
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子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
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董事会、股东
大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重大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范了公司的投资行为,保证了公司投资的安全,防范了投资风险。
    (14)对外担保控制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度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
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
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目前只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对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未有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15)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
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公司严
格按照上述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
参加策略报告会、网上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证券投资
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6)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 (包括财务
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
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
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
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1年,公司董事会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
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该差错;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③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吊销营业执照或受到
重大处罚;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⑤公司
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的行为。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①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②公司关键经营业务存在缺
乏控制标准或标准失效的情况;③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④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
缺陷。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
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
有效控制、监督作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严格、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