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以及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未达到《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 1,505.50 万份。注销完毕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21 名,剩余股票期
权合计 892 万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激励对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5、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84 元/股调整为 7.8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 3.92 元/股调整为 3.89 元/股。
董事会同意向 3 名激励对象按照 3.89 元/股授予 30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7,630,823 股(含
公司回购专户的 71,700 股)增至 1,010,559,123 股。
7、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245 号),2020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812,879,618.93
元,与 2018 年营业收入 1,411,749,302.83 元相比,增长率为 28.41%,低于 30%,公司 2020
年的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3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397.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 年 6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2397.5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8、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授予登记工作等原因,公司同意
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 万股。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以及 2021 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 1,505.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因此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67.50
万份。
2、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8 年为基准年,2021 年营业收入(经审计)
增长率不低于 40%。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44 号),2021 年公司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587,879,457.87 元,与 2018 年营业收入 1,411,749,302.83 元相比,
增长率为 12.48%,低于 40%,公司 2021 年的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因此,公司将注销剩余 1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338 万份股票期权。
因此,公司将对上述共计 1,505.5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为 121 名,剩余股票期权合计 892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1 年业绩未达到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不
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1,505.50 万份。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