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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目前公司实
际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
合在一起,继续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表决程序及过
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超 徐锐敏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