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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2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亚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
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
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8 年 7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18 年 7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亚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69 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1,659 万元-12,159 万元。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09 万元。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5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 2017
年实际数据差异超过 20%,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未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
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
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2、整改措施

    (1)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
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2)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组织证券部、财
务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提高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准确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及规
范运作。

    (3)公司对财务部门本次关于 2017 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暴露的问题高度重视,
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和分析,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
关业务人员《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
严把好业务关口,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及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及时沟通与交流,适时开展财务培训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和
核查职能,确保为股东、债权人等年报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报告。

    (二)2019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19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董事长李跃先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亚光科技 2018 年报披露,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阳鸟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9,857.59 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太阳鸟控股已归还占用的
上市公司资金,对亚光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跃先作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
人、曹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李跃先、曹锐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及时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同时加强相关
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
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和持续发展。

    (三)2019 年 11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2019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29 日,亚光科技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亚光科技控股股东太阳鸟控股自
2018 年 1 月起非经营性占用亚光科技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太阳鸟控股非经营性
占用亚光科技资金余额为 49,857.59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太阳鸟控股已全部归还
其占用的亚光科技资金。

    亚光科技及太阳鸟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亚光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跃
先,董事兼总经理胡代荣,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深交所作
出如下处分决定:1、对亚光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对亚光科技控股股东太阳鸟控股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3、对亚光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跃先,董事兼总经理胡代荣,财
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亚光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公司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审核把关,
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

    (2)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组织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深入全面的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准则,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3)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对
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

    (4)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督,设立直通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
报渠道,形成监督压力,降低相关人员逾越内控的冲动。经整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相关人员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明显提高,公司内外部监督有效性及财务独立性得到明显
提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已可有效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亚光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整改
措施的情况。公司已针对相关监管整改措施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整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管
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整改效果良好。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