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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2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 监 管
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 督 作用 ;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 治理 、财
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 管理 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会 编制 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申请年度综合授信为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
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
体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本次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充分体现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跃先先生须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议案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未达到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
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剩余 12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89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要求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
风险可控,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本事项履行了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七、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对谨慎性原则的考虑,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含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 10.17 亿元,占最
近一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37.72%。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
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十、关于《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进行,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确
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锐敏 熊超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