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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或“汇川技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2,700 万 股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71.8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40,760,000.00 元, 扣除各 项 发行费 用 82,445,040.00 元, 公司 募集资 金 净额为
1,858,314,960.00 元 , 较 原 292,803,900.00 元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超 额 募 集 人 民 币
1,565,511,0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
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一)第一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
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第二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以超募资金出资 5000 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
4250 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
全 资 子 公 司 。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1 年 6 月 9 日,该香港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完成了注册手续,
并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公司名称: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属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成立后需经过深圳市科技工
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该审批流程完成后,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从超募资金专户支出人民币 4114.944
万元(约折港币为 4988 万)作为对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三)第三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 以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设
立全资子公司,其中 2000 万元用于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1000
万元用于对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造和添置设备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201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 2011 年 9 月,该 3000 万元款项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第四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以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3、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
    4、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
    5、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三个生产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分别为“生产大
传动变频器项目”89.55%,“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99.94%,“生产光伏逆变器
项目”83.08%,三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上述三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截至2017年9月
30日,节余资金共计93,877,708.39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162.67 元,占计划募集资
金总额约11%;利息和理财收益48,234,837.56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10月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第五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3年9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
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伊士通”)40%股权,成为伊士通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董事会席位安排形成对伊
士通的实际控制地位。2013年9月6日,公司与伊士通及股权出让方签署了收购合同。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2013 年 9 月 1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宁波伊士通已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宁波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股权收购合同书》中关于股份价
款支付的约定,支付给宁波伊士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夏擎华、樊雄飞等其他八名自
然人股东合计 11,000 万元股权收购款。
    (六)第六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33,000 万元投入建设总部基地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 1,040.23 万元。
    (7)第七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
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2,403.162万元增加投入苏州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具体情况请
参见公司2017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截至2018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14,010.9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的超募资金156,551.106万元均已安排使用计划,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公司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75,84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
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日理财余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其他投资产品等。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单个
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三)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理财业务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理财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四、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
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2、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
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
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作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
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日余额不超过 8 亿元,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在购买理财产品日余额不超过 8 亿元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
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川技术拟在一定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并为此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此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