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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01-03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证券代码:30012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 6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6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8
   (五)激励计划的考核 ............................................................................................ 8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2
   (一)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2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3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4
   (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15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 .............................................................................................................................. 1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6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 .............................................................................................................................. 17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一)其他 .......................................................................................................... 18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汇川技术:指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6.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7.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8.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9.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行为,
     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为。
10.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2. 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的满足的
     条件。
13.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14.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7.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0.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汇川技术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汇川技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汇川技术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
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汇川技术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
象采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专
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77 人,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
佣或劳务关系。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838.7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6416.471 万股

的 1.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 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1838.70               100%               1.10%
 (业务)人员(477 人)

        合计(477 人)                1838.70               100%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
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
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5)行权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5.15 元。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董事会决议日收盘价的75%,每份15.15元。
       以上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
队,从而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产生正向影
响。
       汇川技术是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是稳定核心人才的
极为重要的途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综合考虑了激励力
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团队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最
终选择期权作为激励工具,且行权价格的定价方式为董事会决议日收盘价的
75%,每份15.15元。


(五)激励计划的考核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10414.53 万元,即以 2017 年净利
    第一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9.00%;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0617.66 万元,即以 2017 年净利
    第二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0%;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9895.94 万元,即以 2017 年净利
    第三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0%。
    注: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净利润增长率”按照净利润值计算得出,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       定义      比例      标准系数
         A        卓越       10%
        B+        优秀       40%         K=1
         B        良好
                             45%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5%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激励计
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汇川技术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
励总量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等待期、禁售期、行权条
件、行权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汇川技术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 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
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
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本次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期权行权价格合法合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根据律师意见,本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
上是可行的,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激励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经核查,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汇川技
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现象。


(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市场上已有部分上市公司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价格,如苏
泊尔以 1 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赛轮轮胎以 1 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用友网络以回购均价的 25%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等。自主定
价作为股权激励定价方式之一具备可行性。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董事会决议日收盘价的75%,每份15.15元。
       以上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
队,从而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产生正向影
响。
       一方面,汇川技术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的企业,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是
稳定核心人才的极为重要的途径。自 2015 年以来我国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产
业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激烈,核心技术人才供给不足,导致企业用人成本大幅
度增加。因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当前稳定核心团队,解决用人问题并保证核
心业务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汇川技术作为专门从事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工业自动化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
控产品供应商,企业性质以及技术能力决定了在高新业务上会投入更多资金成
本与人力成本,导致公司近年来业绩增长有限。因此,考虑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等因素,选择期权作为激励工具。
       同时,对核心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激励的有效性是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的前提。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行权价格,即“董事会决议日收
盘价的 75%”。该定价方式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及行业薪酬水
平,团队出资能力等因素,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
控制公司成本的同时确保激励的有效性,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有
效平衡了公司成本,现金流和团队激励有效性的问题。
       且本次激励计划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公司将根据考
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促
进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则由公司注销体现了激励的
约束性,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汇川技术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
见。
       经核查,汇川技术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
理。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其中,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行权。在
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行权,各批次
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30%、
4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
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匀速摊销进行分期确认。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汇川技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
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
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股票期权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
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汇川技术股票第四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汇川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选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净利润增长
率指标反映公司发展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
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的同时结合前期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
件,设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为:2019-2021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10414.53 万元,120617.66 万元,129895.94 万元,即以 2017 年净利
润为基数,2019-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9.00%、30.00%、40.0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汇川技术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行权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股
票期权进行行权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汇川技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 1 项规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
足上述第 2 项规定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应当由公司注销。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
文为准。
       2、作为汇川技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汇
川技术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汇川技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川
技术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
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