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受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游晓律师、王红娟 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 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 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 E 栋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1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 807,844,2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543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74,082,04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0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748,970,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058%。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87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77%。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 (2)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87,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616%;反对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38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75,7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03%;反对票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9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87,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616%;反对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38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75,7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03%;反对票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9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87,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616%;反对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38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75,7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03%;反对票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9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69,513,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4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股份的 95.2551%;反对票 38,331,1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4.744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5,750,8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810%;反对票 38,331,1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22.0190%;弃权票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6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22,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59,8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2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8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田 游晓 王红娟 时间: 2019 年 1 月 1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