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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1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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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受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游晓律师、王红娟
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
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
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 E 栋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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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 807,844,2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543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74,082,04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0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748,970,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058%。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87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77%。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

     (2)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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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所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87,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616%;反对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38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75,7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03%;反对票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9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87,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616%;反对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38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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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75,7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03%;反对票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9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87,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616%;反对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38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75,7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03%;反对票 20,506,25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9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69,513,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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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95.2551%;反对票 38,331,1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4.744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5,750,8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810%;反对票 38,331,1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22.0190%;弃权票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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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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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44,2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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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82,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7,822,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票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74,059,8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 2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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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田                                 游晓




                                                        王红娟




                                      时间: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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