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71 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码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 附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1-10 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71 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圳市汇 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9 年 4 月 15 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1.8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940,760,000.00 元。经此发行, 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16 日止,本公司共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1,940,76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82,445,0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8,314,96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 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止 , 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已 累 计 投 入 总 额 1,340,407,772.09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18,615,907.72 元,本报告 期募集资金投入 21,791,864.37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763,640,661.38 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17,907,187.91 元(含 理财本金 20,240,000.00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 245,733,473.47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 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 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上述银行 统称“开户银行”)签订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中投证券,开户银 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 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 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报告 第 2 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存放状态及备注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13,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337030100100136826 1,865,070,360.00 213,918,750.76 元;活期存款 918,750.76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337030100100213294 - 0.00 活期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03092218100166509 - 304,442,149.49 元;活期存款 4,442,149.49 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03040160000104774 - 0.00 定期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25,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89060078801500000182 - 225,039,314.80 元;活期存款 39,314.80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89060078801100000184 446.33 活期 合计 - 1,865,070,360.00 743,400,661.38 - *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 6,755,400.00 元,已于 2010 年 10 月转出。 *存放状态为*的银行账户余额包含从此账户存出的结构性存款。 *经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 2,024.00 万元用于保本理财投资。 专项报告 第 3 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2,179.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34,040.78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变更)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注释 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0.39 29,280.39 29,280.39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2011 年 9 月 注释 2 注释 2 否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否 4,114.94 4,114.94 3,315.35 80.57 2011 年 9 月 注释 6 注释 6 否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 - 5,364.81 - - - - - 资金 2020 年 6 月 30 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 否 33,932.16 33,932.16 1,215.72 14,015.64 41.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注释 3) 2015 年 6 月 30 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 否 10,172.00 10,172.00 9,109.19 89.55 3,491.90 否 否 日(注释 3)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 2015 年 6 月 30 否 10,674.00 10,674.00 - 10,667.22 99.94 8,344.67 是 否 器项目 日(注释 3) 2015 年 6 月 30 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 否 20,658.00 20,658.00 - 17,162.38 83.08 -906.01 否 否 日(注释 3) 专项报告 第 4 页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2,179.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34,040.78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变更)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不适用(注 收购伊士通 40%股权 否 11,000.00 11,000.00 - 11,000.00 100.00 不适用(注释 4) - 否 释 4)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2019 年 否 33,000.00 33,000.00 963.47 1,125.80 3.4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释 5) 12 月 31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56,551.10 156,551.10 2,179.19 104,760.39 - - 10,930.56 - - 合计 - 185,831.49 185,831.49 2,179.19 134,040.78 - - 10,930.56 - - 1、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率低,公司对光伏行业采取谨慎经营策略,使得生产光 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2、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测,大传动业务从订单到确认收入时间周期长。 3、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1)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深圳市远期规划的地铁 22 号线将从本项目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块旁经过,本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需要根据轨道交通敷设方式预留规划轨道线控制区。2017 年 3 月,深圳地铁 22 号线路的敷设方式确定,本项目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方案启动申报,2017 年 5 月建设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并开始进行施工图纸设计。(2)2017 年 10 月,公司获悉本项目位于新规划建设的观澜樟坑 (分具体项目) 径机场航空限高控制范围内,范围内项目必须取得航空限高批复文件方可报建。根据要求,公司组织完成了各项测量测绘,并与中国民用航空深 圳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协调,于 2018 年 2 月取得了深圳市航空监管局对本项目的航空限高批复文件。 在解决以上问题后,目前本项目各项基建工作在有序开展。项目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取得,公司随即展开工程 施工,并于 2018 年 9 月完成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桩基施工许可证和主体施工许可证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取得,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开展。截 止 2018 年底,本项目已完成桩基施工及地下室负二层施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无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超募资金总额为 156,551.11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使用情况为: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3-4 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2,307.94 万元暂时补充 专项报告 第 5 页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2,179.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34,040.78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变更)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流动资金,2011 年 7-8 月归还超募资金 7,307.94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5,000.00 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在 2011 年转为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 5,000 万港币(折 合人民币约 4,250 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1 年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4,114.94 万元(按实际投资时汇率约折港币为 4,988 万)投入香港子公司,该投资款已存放于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香港子公司支付进口物料款、 员工薪酬、海外投资款、铺底流动资金、办公场所租赁及设备购置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汇川 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 1500 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截至本报告期 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3,315.35 万元,剩余 799.59 万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 2017 年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 15,000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 30,000 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 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光 伏逆变器项目的议案》、《关于缴付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剩余出资额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1,529 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 中心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172 万元用于年产 600 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674 万元用于年产 4 万台/套新能源汽 车电机控制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658 万元用于年产 8,000 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 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 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4,565.2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完成进度为 41.30%。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11,000 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 (七)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 专项报告 第 6 页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2,179.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34,040.78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变更)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案》,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3,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125.80 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超募资金余额为 51,790.72 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经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在建设“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和“生产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与电机生产相关的设备转移至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 地点变更情况 程”),并由江苏汇程在江苏泰州实施电机产品的生产,转让价格经评估后确定。上述议案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驱系统”这两个募投项目中的伺服电机和直驱电机产品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苏州汇川变更为子公司江苏汇程,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未改变,该变 方式调整情况 更内容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公司 2010 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超过规定的置换时间,不再进行置换。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使用 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2011 年 3-4 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2,307.94 万 流动资金情况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 心六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共计:7,818.47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 7,262.66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 24.80%;利息 555.81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 1,625.96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公司 2010 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未进行置换的金额 2,997.13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3、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节余本金约为 2,639.57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 9.01%,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影响,建造材料价格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处于下降趋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 的调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 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中心公司合计 节余募集资金 7,818.47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有关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节余资金共计:891.14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 799.59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 专项报告 第 7 页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2,179.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34,040.78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变更)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金总额的 19.43%;利息、汇兑收益 91.55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成 本和费用。 2、在投资设立印度子公司及意大利研发中心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和论证,从公司的业务拓展需求、研发方向、子公司经营成本等角度出发,结合 所在国家的投资环境、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科学决定投资地点和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效率,使投资成本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节省。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019 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 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646.16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 4,565.22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 11%;利息和理财收益 5,080.94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 研,采购优质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约 2,765.98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9,387.77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子公司苏州汇川的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03 月 31 日,苏州汇川实际转出募集资金 9,646.16 万元(本金 4,565.22 万元 ,利息 5,080.94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 2,024.00 万元用于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其余 49,766.72 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 第 8 页 注释 1.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六个承诺投资项目即“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 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自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已不再对该六个项目的投入金额、项目 进度等进行披露。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五、(二)募 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部分,公司对“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 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四个项目在 2011 年-2013 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 2.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长春市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 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可行性报告》之 6.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与财务效益 分析”部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在 2011 年-2013 年的 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 业技术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6 月 30 日变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产光伏逆变 器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6 月 30 日变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增加投入超募资金 12,403.162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释 4.超募资金项目“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股权”为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股权事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不适用”。 注释 5: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 超募资金中的 33,000 万元。 注释 6: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之 专项报告 第 9 页 4.2“投资效益分析”部分对“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在 2011 年-2015 年的效益情 况进行了预测。 截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截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的披露,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开始,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进行披露。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专项报告 第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