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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5-2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下称“贝思特”)100%
股权(下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贝思特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及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等),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
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 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
产合法存续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贝思特的生
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
定。

    四、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