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汇川技术”)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 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期限将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到期。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为日理财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期限为一年,该额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经股东大 会审议之前,公司在董事会权限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即在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6.8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一年内有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使用日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2,7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0,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2,445,04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14,960.00元,较原 292,803,900.00元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1,565,511,0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一)第一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转 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第二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以超募资金出资 5,000 万港币(折合人民币 约 4,250 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 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1 年 6 月 9 日,该香港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完成了注册手续, 并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公司名称: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属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成立后需经过深圳市科技工 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该审批流程完成后,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从超募资金专户支出人民币 4,114.944 万元(约折港币为 4,988 万)作为对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三)第三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以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设立 2 全资子公司,其中 2,000 万元用于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 1,000 万元用于对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造和添置设备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该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 2011 年 9 月,该 3,000 万元款项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第四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以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3、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 4、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 5、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三个生产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分别为“生产 大传动变频器项目”89.55%,“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99.94%,“生产光伏 逆变器项目”83.08%,三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投入。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上述三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截至2017年9月 30日,节余资金共计93,877,708.39元,其中节余本金45,652,162.67元,占计划募集资 金总额约11%;利息和理财收益48,234,837.56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10月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五)第五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3年9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士通”)40%股权,成为伊士通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董事会席位安排形成对伊士通的 实际控制地位。2013年9月6日,公司与伊士通及股权出让方签署了收购合同。具体情 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9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 伊士通已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宁波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股权收购合同书》中关于股份价款支 付的约定,支付给宁波伊士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夏擎华、樊雄飞等其他八名自然人 股东合计 11,000 万元股权收购款。 (六)第六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33,000 万元投入建设总部基地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 议案》,拟将该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 13,901.61 万元。 (七)第七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进行调整的 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2,403.16万元增加投入苏州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调整后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总额33,932.16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公告。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 调整的议案》,拟将该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 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14,819.8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的超募资金156,551.106万元均已安排使用计划,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公司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4 币66,992.1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 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使用日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7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使用日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的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日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日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次理财事项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 立意见、核查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理财业务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理财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5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四、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根 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二)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 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 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经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作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6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 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审批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 议。 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川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