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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调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自愿披露口径的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自愿披露口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 40 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1 年 1 月修订)的要求,将
调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自愿披露的口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对收到政府补助自愿披露的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项目主要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类别,少数是以项目形式
申报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前项涉及的公司主体较多,包括母公司及一些子公司。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4 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
告格式》(2017 年 11 月 02 日颁布)的要求,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需及时披露;公司同一会
计年度内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累计达到上述比例及绝对金额标准 2 倍的,也应及时
予以披露,已经按照公告格式披露的除外。公司基于“实收”和“应收”口径的累
计数据,在触发临时披露义务时需及时公告。考虑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款笔数
较多,为保证及时披露,公司自 2018 年 1 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止以两个自然月为时
间周期统计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并予以披露,在统计周期的次月 15
日前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从而形成自愿披露行为。

    二、公司对收到政府补助自愿披露口径调整的说明

    2021 年 1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0 号—
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披露标准进
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披露口径为: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根据上述修订的政策要求,自 2021 年 1 月起,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公
司不再以两个自然月为时间周期予以自愿披露,但依然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要求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