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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近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79,425.4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105,190,552.5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募集资
 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 发银 行股   深 圳 市 汇 川 9550880042172300477   1,457,243,479.26 ①收购深圳市汇川控制技
份 有限 公司   技 术股份 有                                       术有限公司 49%股权;
深圳分行       限公司                                             ②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
                                                                  项目;
                                                                  ③补充流动资金
广 发银 行股
               苏 州汇川 技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
份 有限 公司                9550880062843400292     435,000,000
               术有限公司                                         设项目
深圳分行
广 发银 行股
               苏 州汇川 技
份 有限 公司                9550880062843400562     213,800,000 数字化建设项目
               术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发行费用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一)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深圳分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
 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9550880042172300477,截止
 2021 年 6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145,724.34792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收购汇川控
 制 49%股权项目、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广发银行
 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阳、廖君可以随时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华泰联合更换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向公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二)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广
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华泰联合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苏州汇川已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开设 2 个募集资金专户。
    (1)专户 1 账号为 9550880062843400292,截止 2021 年 6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43,500 万元。专户 1 仅用于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专户 2 账号为 9550880062843400562,截止 2021 年 6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21,380 万元。专户 2 仅用于数字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公司、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苏州汇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
苏州汇川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对公司、苏
州汇川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苏州汇川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阳、廖君可以随时到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查询、复印苏州汇川专户的资料;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查询苏州汇川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查询苏州汇
川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苏州汇川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华泰联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苏州汇川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广
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华泰联合更换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向公司、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苏州汇川或者
华泰联合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苏州汇川、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联合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
合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