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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7-13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设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719,723,440 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

    联系方式:86-755-83185787,86-755-8318552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自
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和各种软件的研发、设计、系
统集成、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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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工业自动化产品、
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
和各种软件的生产。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聚焦工业领域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专注“信息层、控制层、驱
动层、执行层、传感层”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业务主要分为五
大板块,包括:通用自动化业务、电梯电气大配套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工业
机器人业务、轨道交通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变频器、伺服系统、控制系
统、一体化专机、高性能电机、编码器、工业机器人、精密机械、电驱&电源总
成系统、牵引系统等产品与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各行各业。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作为国内工业自动化产品的领军企业,公司不仅掌握了矢量变频、伺服系统、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编码器、永磁同步电机等产品的核心技术,还掌握了新能源
汽车、电梯、起重、注塑机、纺织、金属制品、印刷包装、空压机等行业的应用
技术。

    2020 年公司研发人员合计 2,513 人,研发投入 10.23 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为 8.89%。公司通过持续的高比例研发投入,同时引进国际领先技术,
不断提升工业自动化核心部件、电机与驱动控制、工业控制软件、新能源汽车动
力总成、工业机器人本体设计等方面的核心技术水平,巩固公司的竞争地位。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002,980.17          1,864,758.99   1,488,601.05   1,032,935.32
负债总额                  826,969.44          763,192.92    594,963.50     379,455.64

股东权益              1,176,010.73          1,101,566.07    893,637.54     653,47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34,229.19          1,063,745.93    861,785.00     624,209.40
权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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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1,271.93        1,151,131.68        739,037.09      587,435.78

营业利润                        75,442.93         234,759.03         104,732.37      128,270.59

利润总额                        75,345.71         234,353.46         105,578.65      128,366.36

净利润                          68,481.26         218,169.76         101,014.08      120,872.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64,627.92         210,014.21          95,193.63      116,689.84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59.22         146,734.77      136,118.13      47,128.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48.97          -50,367.61     -130,707.76     15,117.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88.20          -44,878.78     105,275.64     -10,333.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13.13           50,169.26     110,314.30      52,070.61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2.10             2.09             1.81            2.19

      速动比率(倍)                     1.63             1.69             1.48            1.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86             22.16            22.07           15.1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1.29             40.93            39.97           36.74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9             4.24             3.36            3.47

     存货周转率(次)                    0.76             3.40             3.10            2.9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6             0.85             0.79            0.28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29             0.64            0.31
注:上述 2021 年 3 月 31 日/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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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股指标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总数计算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本次收购相关的风险

    (1)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汇川控制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汇川控制 100%股权
评估值为 169,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51,074.05 万元,增值率 819.90%。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
义务,但由于收益法评估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仍可能出现因未
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致使标的
公司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的情形;同时,在上市公司控制技术
产品线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中、未来的收入和利润预测中以及评估
参数的假设前提中,也可能存在相关的风险,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估值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风险。

    1)上市公司控制技术产品线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 PLC 和 HMI 产品属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技术产品线,标的公司主
要负责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规划和定义,并从事 PLC 和 HMI 产品的研发设计,
相关产品依托上市公司体系,与上市公司合作开展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采
用该种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该种合作模式下,虽然上
市公司在采购和生产环节所承担的代工工作在市场上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且标
的公司能够不依赖于上市公司独立进行客户的获取,但若未来标的公司的业务模
式及双方的合作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或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外协服务质量
大幅下降,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
标的公司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2)上市公司控制技术产品线和标的公司的结算模式合理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在目前的业务模式下,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基于控制技术产品线的收入、成
本、费用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和分工,结合行业和业务特点、同行业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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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类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因素,于每年末商讨签署次年的结算政策和结
算方式从而进行结算。该种结算模式下,在市场参考标准的选取、结算参数的选
择等方面,可能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风险,具体包括:

    ①在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类似业务时,双方根据上市公司承担的职能
的不同,按照代工、分销、代运营三种业务模式分别选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及类似业务。虽然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结算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类似
业务的相关比例基本一致,但考虑到可比上市公司及类似业务与上市公司承担的
职能并非完全相同,因此在结算比例的确定方面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风险。

    ②虽然标的公司在与上市公司在确定利润留存比例等相关参数时已充分考
虑了双方的职能定位和分工、行业和业务特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类似业务
的相关情况等因素,但由于双方的交易结算未精细化到单笔交易明细,存在定价
公允性的风险。因此,双方的结算参数的选取存在合理性缺失从而影响标的公司
的经营业绩的风险,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在双方不同的结算比例下,标的公司的估值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比例            估值            变动额             变动幅度

         8%                 177,200.00           7,700.00           4.54%

         9%                 173,300.00           3,800.00           2.24%
          10%
                            169,500.00                  -               -
(本次评估选取的参数)
         11%                165,600.00          -3,900.00          -2.30%

         12%                161,700.00          -7,800.00          -4.60%

    3)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和利润未达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预测期业绩系评估机构根据控制技术产品线的生产经营情况、标的
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预期作出的综合预测。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
动、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控制技术产品线收入未能如期达到预计水平、生产成本
或费用未能保持在预测水平、标的公司经营不善、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可能出
现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和利润未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估值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风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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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估假设前提中的税收优惠风险

    本次收益法的评估假设前提中,包含假设标的公司能够持续满足软件企业条
件,并能持续获得所得税按税率 10%征收的优惠政策。虽然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
均通过了享受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核查并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但未来若无法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不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则标的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提高,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如未来对
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也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2)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核心人员稳定性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PLC 和 HMI 产品的研发设计等工作,相关产品委托
上市公司生产,无生产厂房和设备,有形实物资产较少,属于轻资产型公司,其
价值更多体现在公司所拥有的人才、核心技术、部分客户关系和销售渠道等重要
的无形资源上,公司资产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出公司公允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
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及评估溢价较高。

    交易对手方于 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期间分别入职标的公司,迄今为止
已经在标的公司任职并服务了十多年。在标的公司成立初期,交易对手方系标的
公司早期的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主导开发出 H1U/H2U 系列小型 PLC 和 IT6000
系列 HMI 等产品。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人才梯队不断完善,在部分技术人员已
经掌握了 PLC 和 HMI 产品的核心技术,能够独立完成 PLC 和 HMI 新产品的开
发工作,同时也承担了老产品的维护和迭代工作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方逐步走向
市场、产品线和研发管理等岗位。交易对手方与其他核心人员作为标的公司重要
的无形资源,是体现标的公司价值的重要部分。

    为维持交易对手方等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发行人已要求交易对手方作出服务
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各自转让款 30%的离职赔偿金的承诺,购买发行人
股票及竞业禁止,并为包括交易对方在内的其他核心人员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
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虽然上市公司已对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核心人员设置了一定的稳定
性措施,但若相关核心人员稳定措施未能奏效,本次收购后存在交易对手方或其
他核心人员离职的情形。一方面,如交易对手方或其他核心人员离职,公司要重


                                    6
                                                               上市保荐书

新招聘相应技术人才,新的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以及对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
化融入需要一定周期,从而会影响公司控制层产品研发进度,进而影响公司控制
产品线产品升级、迭代、销售以及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交易对手方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公司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
虽然公司对交易对手方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有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要求,但如果交
易对手方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导致该等信息被竞争对手、行业内其
他企业获悉,可能会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标的公
司存在由于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核心人员流失而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3)未进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交易双方未对标的公司的业绩及
补偿安排进行约定,若标的公司未来整体业绩不及预期,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
不利影响。

    因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标的公司的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本次
评估采取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结果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应用软件
类行业并购案例进行比较,本次估值的市盈率及净资产增值率与行业并购案例相
当,因此评估报告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账面增值 819.90%谨慎、合理。

    同时,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持有标的公司 49%的股权,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51%股份,是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标的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少数股东不具有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战略、产品研发、销
售策略协同和融合。如上市公司要求交易对手方在本次交易后对标的公司的业绩
进行承诺,则无法实施上市公司的战略,无法高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因此,基于
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现状,结合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目的,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上
市公司未要求交易对手方提供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账面增值 819.90%,溢价较高,如果宏观形
势下滑以及行业情况发生逆转等,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低于预期,而上市公司因本
次交易支付的对价无法得到补偿,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
平;其次,对交易对手方未进行业绩补偿承诺约束,这虽然有利于公司在收购后


                                    7
                                                             上市保荐书

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战略、产品研发、销售策略协
同和融合,但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手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未进行业绩补偿承
诺,不利于更为有效地绑定交易对手方,不利于通过业绩补偿承诺方式约束交易
对手方在标的公司管理、研发、销售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
次交易未进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4)标的公司毛利率为 100%的特殊性风险

    在目前的业务合作模式下,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基于控制技术产品线的收
入、成本、费用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和分工,于每年末商讨签署次年的结
算政策和结算方式从而进行结算。报告期内采用的结算政策为:汇川技术的控制
技术产品线销售收入扣减控制技术产品线硬件成本(额外留存一定比例的利润)、
税金等其他费用后作为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由于标的公司不负责产品生产,无
额外需确认的营业成本,因此标的公司的毛利率为 100%,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该种业务合作模式及结算模式下,汇川控制的单体报表毛利率、单体报表
净利率均无法真实反映控制技术产品的实际盈利情况,无法直接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进行对比,而是需要以控制技术产品线的财务指标进行对比
和分析。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毛利率为 100%的特殊性风险。

    (5)产线设备及采购销售人员无法支撑未来业绩高速增长的风险

    近年来,上市公司控制技术产品线产品的订单增速较快,2018-2020 年上市
公司控制技术产品线的单班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40%、143%和 144%,单班产能
已处于饱和状态,上市公司已通过陆续增加产线投入以及实施“多班倒”的方式
满足持续不断的订单需求。未来随着订单需求的进一步增长,上市公司需要进一
步增加产线投入。虽然新增产线的预计投资金额较小,但仍存在未来由于无法如
期完成新增产线的投入及相关设备的调试使用从而无法满足业务规模增长的需
要,进而无法支撑未来业绩的高速增长的风险。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制技术产品线产品的订单需求增长也会对上市公司的
采购和销售平台及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按照目前的估计,上市公司的采购
和销售团队预计能够满足未来五年控制技术产品线产品的业务发展需求,但仍存
在未来采购和销售人员的数量、素质等方面无法匹配业务发展的需求、且不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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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招聘到合适的相关人员,从而对业务发展及未来经营业绩产业不利影响的风
险。

       (6)工控行业发展和进口替代不及预期发展的风险

       随着我国智能制造转型升级进程持续深入、新基建等产业政策带动新兴产业
快速扩张,我国工控行业预计在未来数年仍将保持较快增速。如果工控行业发展
未能如预期增长、进口替代未能如期望推进,汇川控制的市场拓展计划未能顺利
实施,均会对控制技术产品线的收入产生影响,未来年度预测收入的实现存在一
定的风险。具体风险包括:

       1)未来几年因宏观经济波动、工业景气下行等原因导致工控市场增速不及
预期,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形。市场规模增速放缓或者市场规模萎缩将导致汇川
控制的产品更多地通过存量市场进行消化,汇川控制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
争,收入规模存在增长受限或下滑的风险。

       2)未来几年因技术工业变化、国际品牌降价等原因导致工控市场进口替代
不及预期,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形。以西门子为代表的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具有
较大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如果未来几年国际厂商产品的技术性能
与国产厂商产品的差距拉大、或者国际厂商采取降价策略开拓市场,汇川控制存
在客户被进口品牌抢夺、客户资源流失、客户口碑下降,进而导致收入规模增速
放缓甚至产生下滑。

       (7)标的公司预测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标的公司预测期业绩系评估机构根据控制技术产品线的生产经营情况、标的
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预期作出的综合预测。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
动、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控制技术产品线收入未能如期达到预计水平、生产成本
或费用未能保持在预测水平、标的公司经营不善、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可能出
现标的公司未能达到预测业绩的风险。

       若未来标的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将影响上
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预测业绩无法实现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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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投建后,公司的产能将大幅增加。虽然项目
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开始建设至达标、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
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若不能
及时有效的开拓市场,将使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
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建立在当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的
基础上,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不可测因素影响,项目可能达不到预计效益,影
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具体而言:

    1)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旨在研发智能控制器软件平
台、全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平台及数据中台。虽然公司在工业软件领域已经具备
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由于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工业软件领域的积累相对薄弱,如果不能保障有效、持
续的技术投入和人才投入,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存在无法顺利推进的风
险。此外,如果产生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需求下滑、产品技术迭代形成
替代、大量工业软件竞品涌入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不足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等情形,
本募投项目存在市场应用不及预期的风险。

    2)数字化建设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数字化建设项目旨在公司现有 IT 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
一步加强 IT 投资与建设。公司的数字化建设项目将根据具体系统、软件情况,
采用外部购买成熟软件、委托开发或自主研发等方式进行部署。由于系统的开发、
部署、使用进度及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数字化建设存在停滞或推迟的风险。
此外,数字化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如果外部
机构或公司内部团队无法及时优化 IT 系统、或者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修复,
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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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主要新增变频器、伺服驱
动器的产能。公司虽然在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优势和品牌优
势,但是不排除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需求下滑、产品技术迭代形成替代、
大量竞品涌入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技术规格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等情形,导致发行
人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应用不及预期,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效益无法实现测算预期的
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
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

    1)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分析是基于变频器及伺服系统整体行业市场在未来
几年稳步增长的假设。公司假设变频器市场规模按照 3%的复合增长率增长,2025
年变频器市场规模预计为 298.51 亿元;假设伺服系统市场规模按照 10%的复合
增长率增长,2025 年伺服系统市场规模预计为 170.07 亿元。

    虽然 2015-2019 年变频器及伺服系统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5.47%和
11.37%,公司假设低于历史期间行业实际增速,但是不排除未来几年因宏观经济
波动、工业景气下行等原因导致变频器、伺服系统市场增速不及预期,甚至出现
负增长的情形。

    市场规模增速放缓或者市场规模萎缩将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更多地通过存量
市场进行消化,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新增产能存在无法有效消化的
风险。

    2)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分析是基于公司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品营业收入在
未来几年稳步增长的预测。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变频器类产品营业收入规
模可以达到 55.07 亿元,运动控制类产品营业收入规模可以达到 22.27 亿元,按
照 6 年计算的预计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0.83%和 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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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公司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品 2013-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6.27%、
27.41%,2020 年 1-9 月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7.72%、90.23%,公司预测低于历史
期间实际增速,但是不排除未来几年因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技术研发不及预期、
公司产品质量下滑等原因导致公司变频器、伺服系统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甚至出
现负增长的情形。

    公司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品滞销将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导致产
品的复合增长率不及产能消化分析的预期,同时产品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
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分析是基于公司在变频器及伺服系统的市场占有率
在未来几年得到提升的预测。公司按照前述假设增速对市场规模进行预测,并按
照公司现有产能、新增产能测算了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市场占有率。假设变频器市
场规模按照 3%的复合增长率增长,2025 年汇川技术该品类产品的预计市场占有
率需要达到 18.45%;假设伺服系统市场规模按照 10%的复合增长率增长,2025
年汇川技术该品类产品的预计市场占有率需要达到 13.09%。

    虽然 2019 年低压变频器、中高压变频器及伺服系统汇川技术市场占有率分
别为 14.6%、6.9%及 10.7%,且近几年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但是不排除未来几
年因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质量下滑、品牌价值下降等原因导致公司变频器、
伺服系统市场占有率增长不及预期,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形。

    公司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品滞销将导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及产能消化分
析的预期,同时产品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投资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软
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规模较大,需
要公司具备较强的项目经营和管控能力。虽然公司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的研究,但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组织、
建设进度、管理能力、预算控制、设备引进等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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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研发风险

    工业自动化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较快,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要求较高。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和工艺水平虽然处于国内较优水平,但与国际先
进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新产品研发进度缓慢,工艺改进停滞不前,将在国
内高端市场和应用领域拓展中处于不利地位。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和数字化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员和技术研发
投入,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并落地。若不能保证公司未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的
持续投入,不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生一定
的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房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贝思特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在用厂房等建筑物涉
及违建及未能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该等违章建筑面积为 11,420 平方米,
占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约 4%,占比较小;该等违章建筑系公司于 2019
年通过向赵锦荣等收购贝思特 100%股权而取得,并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
房屋,也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如因违章原因导致不能使用该等建筑,
随着贝思特及其子公司位于嘉善县的生产基地逐步投入使用,该等建筑内的产能
亦可转移至上述生产基地;贝思特原股东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亦承诺承担相
关主体因上述违章建筑被行政处罚的罚款支出、经营场所搬迁的费用以及全部实
际经济损失。因此,该等违章建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实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造成影响。

    尽管如此,如果未来土地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对该等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及/或
给予相关子公司罚款等行政处罚,将导致子公司部分现有经营场所需要搬迁或调
整,及/或需缴纳相关罚款,虽然该等建筑内的产能可转移至贝思特及其子公司
位于嘉善县的生产基地,且贝思特原股东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亦承诺承担相
关主体因上述违章建筑被行政处罚的罚款支出、经营场所搬迁的费用以及全部实
际经济损失,但子公司可能需要先承担该部分费用及损失,且搬迁或调整需要花
费一定时间,从而给其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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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
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可能还会存在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行业竞争等
因素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许多行业主要与外资品牌相竞争,在与外资品牌的竞争过程中,
公司依靠差异化的产品、行业解决方案、本土化的服务、较低的成本等优势取得
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并使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但如果外资品牌
调整经营策略、加大本土化经营力度,则公司面临的竞争将加剧,从而导致公司
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如果其他内资品牌在技术、产品和经营模式等方面
全面跟进,则公司将面临内资品牌的全面竞争,从而也会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毛
利率下滑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设有五个事业部及众多子公司,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
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面临的管理压力相应增加,从新业务的经营模式到人员
效率,都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近年来,公司不断优化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并且持续引进人才,努力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但随着经营规模扩
大,仍然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此外,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组织与管理变革,数字
化建设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旨在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具体实施存在一定的
风险。

    (5)技术研发风险

    虽然公司在一些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并在部分细分行业形成领先优势,但在
部分领域仍然落后于国际主流品牌。随着公司技术创新的深入,技术创新在深度
和广度上都将会更加困难。一方面需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另一
方面也加大了公司对高端、综合型技术人才需求。如果公司现有的盈利不能保证
公司未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不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将
会削弱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策略的实施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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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变频器、控制器、伺服系统等主要产品对产品质量及
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其生产和使用都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若发生
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
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流程对产品质量均有严
格的规范和制度要求。尽管公司已取得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控
制体系也较为完善,且尚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但不排除因管理不
善、产品质量控制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安全风险。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81%、37.65%、38.96%和 39.34%,呈
现波动态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收购贝思特后合并财务报表,贝思特电梯产品毛
利率较低,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受行业竞争加剧及中美贸易摩擦等
因素影响,产品价格下降,采购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毛利率受
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下游行业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
剧,公司无法及时优化产品结构,不排除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应收款项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39%、40.38%、42.88%和 40.14%,占比较高。
未来随着公司产品销售规模进一步增加,应收款项金额将进一步加大。若公司不
能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进行有效管理,不排除因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或者宏观
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后,应收款项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出现无法收回
的风险。

    (3)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74%、39.97%、40.93%和 41.29%,
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加大,公
司银行借款金额有所增加。虽然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减慢,则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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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
金,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 196,417.08 万元,占期末总资
产比重为 9.81%,主要是 2019 年公司收购贝思特 100%股权形成 165,275.83 万元
商誉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应当在每年
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贝思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将可能会引起
商誉减值测试时,与贝思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并因此产生商誉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
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的规定,汇川技术、汇川控制符合软件企业的相
关要求,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还有部分子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或其他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如公司及子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不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
则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提高,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此外,如未来对高新技术
企业或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
响。

       5、宏观经济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服务的下游行业主要为电梯、新能源汽车、注塑机、机床、空压
机、纺织、起重、金属制品、电线电缆、印刷包装、建材、冶金、石油、化工、
电子设备等,这些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出口等密切相关。若宏
观经济不景气,下游行业可能会减少对工业自动化产品的需求,工业自动化行业
将受到阶段性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面临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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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以来,中美之间贸易摩擦导致国内制造业再投资信心减弱,公司所
处的下游市场需求受到影响。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恶化,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
变动、贸易摩擦加剧,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3)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电梯行业需求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房价下滑的预期,对房地产市场需求造成了一定
影响。由于公司电梯行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如果房地产市场需求出现下
滑,公司在电梯行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将受到较大影响。

    (4)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调整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前景广阔,但因行业处于发展初期,产业格局尚未定型,
产业政策仍需完善与调整。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出现了较大调整,对新能
源汽车行业产生较大影响。若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或市场竞争进一步
加剧,则会进一步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经营质量与盈利水平。

    6、其他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如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步增长,或者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达产后
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2)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
政策调整、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3)新冠疫情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我国与全球经济下滑,对工业自动化行业与新能源汽
车市场产生很大影响,一些关键原材料(芯片、IGBT、光耦等)海外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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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生产与交付出现不及时情况。若此次疫情持续蔓延,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亦或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公司原材
料采购、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8.00元/股,发行股数
36,732,241股,募集资金总额2,130,469,978.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2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
1                                            58.00       2,327,586   134,999,988.00
       金(有限合伙)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
2                                            58.00       6,896,551   399,999,958.00
       基金(交易所)
       礼仁卓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3                                            58.00       6,896,551   399,999,958.00
       金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
4                                            58.00       3,448,275   199,999,950.00
       金中心(有限合伙)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0       2,972,413   172,399,954.00
6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58.00       2,586,206   149,999,948.00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0       1,724,137    99,999,946.00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8.00       1,724,310   100,009,980.00
9      UBS AG                                58.00       3,275,862   189,999,996.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0       2,270,689   131,699,962.00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Asset
11                                           58.00       1,724,137    99,999,946.00
       Management Limited
12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58.00         885,524    51,360,392.00


                                        18
                                                                   上市保荐书

序                                 获配价格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合计                        36,732,241   2,130,469,978.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15日,发行
底价为49.42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
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58.0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17 倍。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213,047.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109,469股(含
43,109,469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36,732,24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上市保荐书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
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权                        82,222                82,222

  2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53,700                43,500

  3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40,185                35,945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25,670                21,38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合计                           231,777               213,047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0,469,97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5,190,552.55 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将调减“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保持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杨阳和廖君。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杨阳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
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持证人,管理学硕士。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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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鹏鼎控股、天下秀、台基股份、乐元素、分众传媒、蓝色光标、掌趣科技、联
建光电、恒泰艾普等公司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廖君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
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三峡水利、航亚科技、佳沃股份、
南方航空、洛阳钼业、长荣股份、五矿资本、首旅酒店、东兴证券、湖北能源、
民生银行、哈投股份、中国人寿、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信达、交通银行、
汇川技术等公司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吴过,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吴过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
了中国交建、南方航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中国外运、招商公路、中国中铁、
宁波舟山港等公司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郭晓航、连东明、许焕天、许
曦。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
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21
                                                            上市保荐书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22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0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该次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
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
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919,874,71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3.49%,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23
                                                                        上市保荐书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
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2、审阅披露文件
                          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
                          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
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
务                        《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
                          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
                          意见。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
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
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
                          意见并披露。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
                          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5、现场核查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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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
                        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
                        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7、督促整改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
8、虚假记载处理
                        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
完结的保荐工作          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
                        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八、其他说明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
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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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吴过




   保荐代表人:杨阳       廖君




   内核负责人: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江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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