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977.20 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6,732,241 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79,425.4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05,190,552.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0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余额 号 入金额 金金额 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 1 82,222 82,222 82,222 0 权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 2 53,700 43,500 0 43,500 建设项目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 3 40,185 35,945 0 35,945 项目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25,670 21,380 0 21,38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27,557.35 0 合计 231,777 213,047 109,779.35 100,825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0,469,97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105,190,552.55 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 金使用金额,保持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调减后的补充流动资金为 27,557.35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I10513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977.2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 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977.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项目投资总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金承诺投入金 (区间:2021 年 3 月 23 额 额 额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 53,700 43,500 5,808.48 5,808.48 建设项目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 40,185 35,945 370.81 370.81 项目 数字化建设项目 25,670 21,380 797.91 797.91 合计 119,555 100,825.00 6,977.20 6,977.20 注: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中置换的金额不含 7 月份应付的人员费用。 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977.20 万元,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13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川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汇川 技术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川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川技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