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汇川”)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其中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深圳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苏
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西安高新区、苏州汇川厂房;数字
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深圳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苏州汇川变更为深圳汇川
及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苏州汇川厂房。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属于董事会审议权
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6,732,241 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79,425.4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05,190,552.5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收购汇川控制 49.00%股权 82,222 82,222
2 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53,700 43,500
3 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40,185 35,945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25,670 21,38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合计 231,777 213,047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0,469,97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105,190,552.55 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将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
金使用金额,保持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及数
字化建设项目,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
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总额 拟投入金 金拟投
主体 地点 主体 地点
额 入金额
观澜深圳汇川总
深圳
观澜深圳 30,010 部大厦;西安高新
工业软件技术 深圳 汇川
40,185 35,945 汇川总部 区
平台研发项目 汇川
大厦 苏州
5,935 苏州汇川厂房
汇川
深圳 观澜深圳汇川总
6,875
数字化建设项 苏州 苏州汇川 汇川 部大厦
25,670 21,380
目 汇川 厂房 苏州
14,505 苏州汇川厂房
汇川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实施主体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一)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深圳汇川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人民币 5,935 万元对新增实
施主体苏州汇川进行增资。
(二)数字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苏州汇川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人民币 6,875 万元转回给深
圳汇川。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将
由深圳汇川实施的募投项目之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变更为由深圳汇川、苏州汇
川共同实施。增加后,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汇川变更为深圳汇
川、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西安高新区、苏州汇川厂房;
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深圳汇川,增加后,实施主体由苏州汇川变更为深圳
汇川及苏州汇川,实施地点变更为观澜深圳汇川总部大厦、苏州汇川厂房。
本次募投项目之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作为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式及建设内
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
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