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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
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
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德红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