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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2-03-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成
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银河磁体2011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跟踪,有关情况如下:
    一、银河磁体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银河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介绍
    1、银河磁体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单个股东控制的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50%,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
数席位,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系由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确定,无
任何一方能够决定和作出实质影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银河磁体的关联方

    银河磁体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 关联自然人

             持有公司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股份数量       (发行前)   (发行后)
   戴炎      54,257,931         45.00%       33.58%       公司董事长

  唐步云                -            -            -      公司副董事长

  吴志坚      6,028,659          5.00%        3.73%    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燕       6,028,659          5.00%        3.73%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何金洲      1,205,732          1.00%        0.7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魁文                -            -            -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辉勇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建英              -         -            -            公司监事

  李继红              -         -            -          职工代表监事

  杨天均              -         -            -          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昆              -         -            -          公司独立董事

  吕先锫              -         -            -          公司独立董事


    (2) 关联法人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河集团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 32.83%的股份


    3、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也无参股公司。

    (二)银河磁体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制度的情况

    银河磁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以及《成都
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
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能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银河磁体资源。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通过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抽查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
等材料,并通过同银河磁体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对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银河磁体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
为银河磁体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源的
制度,201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银河磁体资源。

    二、银河磁体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内控制度的情况

    (一)银河磁体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银河磁体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公司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设立,负责本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对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评价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
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系银河磁体的权力机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银河磁体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名,包括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一名财务总监和一名董事会秘书。

    (二)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内控制度的情况

    银河磁体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发生各类交易事项的处理权限为:(一)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
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
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于 300 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
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第一百一十二条: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按一年内累计计算
原则,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按一年内累计计算
原则,决定一年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资产处置(购买、出售、
置换);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或
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贷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
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及公司审计报告、
抽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销单及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并与相
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河磁体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01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银河磁体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银河磁体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合法
权益的决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九十七条 董事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其他事项。”第一百一十
条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五)公司董事会根据客观标准判
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定:“(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公司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低于1000 万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但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2、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银河磁体《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就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
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
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
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
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
公司在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
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
案回避表决:(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
当回避的情形;(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当退场回避,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表决权票
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十九条条规定:“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
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
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本公司的决定;(三)公司董事会
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
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 董事与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规定:
“ 本制度第二十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六)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

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金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
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11 年度银河磁体关联交易情况

    2011 年,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银河磁体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
磁 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 监 许 可
[2010]1236 号)核准,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 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 元。公司原拟募集资金 186,600,000.00 元,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9,973,234.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项目/开户银行             帐号
                                               活期存款        定期存单       合计
1、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01022010219309600010       54,284,882.20
成都银行同仁
             01022043219309600011                          50,000,000.00 105,064,326.64
路支行

                01022043219309600011                           779,444.44
2、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 6510000010120100279950           22,217,341.63
有限公司成都                                                                      42,217,341.63
分行         6510000010121800028059                             20,000,000.00

3、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 6510000010121800028059                             85,000,000.00    85,000,000.00
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 7412710182100003591              2,533,547.56
有限公司成都                                                                     87,533,547.56
双楠支行     7412710184000004097                                85,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 51001498408059988888           109,166,975.49
股份有限公司                                                                     149,166,975.49
成都第九支行 51001498408049988888                               40,000,000.00

小计                                         111,700,523.05 210,000,000.00 321,700,523.05

合计                                        188,202,746.88 280,779,444.44        468,982,191.32

       (三)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
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原投资计划具
体为: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一年          第二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
   1                                      13,870       12,887           983
           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
   2                                      4,790         4,481           309
           体扩建项目

                     合计                 18,660       17,368           1,292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产能释放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止期末
 序                      承诺投资   实际使用
          项目名称                             的投入进            项目进度情况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度(%)
                         (万元)   (万元)
        高精度、高洁净
                                                            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渐投入,产能
        度硬盘用粘结
 1                       13,870     3,606.05      26        已逐渐释放。2011年度募投产能
        钕铁硼磁体扩
                                                            释放约为 51% 。
        建项目
        高性能汽车用                                        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渐投入,产能
 2      粘结钕铁硼磁      4,790     893.79      18.66       已逐渐释放,2011年度募投产能
        体扩建项目                                          释放约为29%。

      3、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具体内容:

      2011年,公司为了节约投资成本,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
投入,通过自主研发、自主改造国产设备以达到原计划进口设备性能的做法满足
了客户的订单需求。因此,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决定继续主要采
取以自主研发、自主改造国产设备,逐步投入的做法实施募投项目,这将造成项
目达到预定产能的日期延长,因此,需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原计划达成预定产能日      调整后达到预定产能
 序号    项目名称
                                                 期                        日期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
  1                                            2011年12月              2013年6月
         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
  2                                            2011年12月              2013年6月
         扩建项目

      4、本次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计划的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

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进度计划的调整使得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较原计划时间有所推迟。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周期相对

较长的“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所需的洁净化生产

厂房改建已完成,在 2012 年 3 月将交付使用,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的选型、设
备厂家的选择在 2011 年均已完成,公司对购回设备的改造技术已成熟,随着客

户的订单需求增加,逐步投入增加设备数量,可以实现对募投项目产能的快速扩

充,因此公司对募投项目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计划

    银河磁体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738,000,0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9,973,234.16元。银河磁体
已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对以上超
募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使用超募资金,本着
使超募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2011年0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二)》的议案,
同意投入营运资金2200万元,用于公司7号厂房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的建筑、
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已进入调试阶段,在2012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报告期该项
目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1,341.01万元。

    2011年0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3,5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12月0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万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201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已于2011
年11月16日实施。

       (五)保荐人关于银河磁体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
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存管银行交流、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审计
人员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银河磁体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银河磁体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银河磁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
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河磁体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银河磁体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止
本报告出具日,银河磁体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和何金洲在2010年5月31日向公司出具
的《承诺函》中同时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
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
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
体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31日向公司出
具的《承诺函》中同时承诺:本公司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
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公司董事唐步云和前任董事会秘书左刚在2010年5月31日向公司出具的《承
诺函》中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
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
的股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将来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2010年5月31日,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
吴志坚、张燕和何金洲于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银河磁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
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磁体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体造
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同时,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向公司出具了《承诺
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银河磁
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
承诺情况。

    (三)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承诺

     2010年8月,公司发行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成都市银河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
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导致公司被相关
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
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
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
失。
    2010年8月,公司发行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成都市银河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
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被相关行
政主管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
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
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发生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
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的情况,公司发行人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银河磁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保荐人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公司审计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银河磁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银河
磁体2011年度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七、银河磁体日常经营状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
文件、和相关人员访谈、查看订单等方式对银河磁体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
务状况、研发状况等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2011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坚持
“新技术、高效率、低成本、好管理”的经营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改进公
司设备和工艺体系、积极灵活地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内控建设和公司各项管
理,使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产品销量进一步增加,经营业绩较2010年度有大
幅提高。经核查,银河磁体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良好,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进
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提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    黎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