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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07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2012年上半年,公司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行为。2012年上半年,
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
晶磁粉生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立足主业,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4,
000 万元与自然人李平共同投资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
足公司国内粘结钕铁硼磁体市场不断扩大对原材料磁粉的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
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该项目是
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本项目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关于本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
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天均_____________   吕先锫_____________   张一昆____________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