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15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3-01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
召开。董事会于2013年5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提名委
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
果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九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戴炎先生、唐步云先生、吴志坚先生、何金洲先生、张燕女士、朱魁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友苏先生、罗珉先生、何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各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与会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分别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均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张一昆、杨天均和吕先锫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
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
票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后,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13年 5
月 31 日上午9:30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戴炎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四川大
学材料学本科专业,1991年取得材料工程硕士学位。从1993年至今一直在成都银河磁体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长期从事粘结钕铁硼稀土磁体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管理工作,曾获成都市劳
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从2007年6月起
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炎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25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唐步云先生:195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居留权。1975年毕业于四川
省商业学校,1982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法学学士,本科学历。历任成都银河磁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7年6月起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唐步云先生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37,136,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8%,其与董事候选人张燕女士(详见张燕女士
简历)为夫妻关系。唐步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吴志坚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四
川大学材料学专业,本科学历。从1993年至今一直在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长期
从事粘结钕铁硼稀土磁体的批量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曾获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从2007年6月
起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8,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张燕女士: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居留权。1975年毕业于四川省
商业学校,1985年毕业于四川省电大,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省食品工业经贸公司经理、成都
成华交通物资公司经理,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步云先生与张燕女士
为夫妻关系;张燕女士持有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2.5%的股份,即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1,936,745股,同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8,65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65,40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张燕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5)何金洲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华
中理工大学材料学专业,1991年获得四川大学材料学硕士学位。从1993年至今一直在成都银
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长期从事粘结钕铁硼稀土磁体的批量生产工艺、设备的研究、开
发工作,曾获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金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5,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
规定的情形。
(6)朱魁文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不具有境外居留权。1991年四川大学计
算机系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已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1991年7月至1996年5月在成都晚报社工作;1996年6月至
2000年2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作;2000年3月至2010年12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
司成都办事处工作;从2011年1月起在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成都银河磁体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朱魁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友苏先生: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
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教授、民商法首席专家,国务院特殊津
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带头人。1983年7月至1991年8月,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任助理研究员、
副所长;1991年8月至1993年6月,任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委副书记;1993年6月至今,历任四
川省社会科学院所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二级研究员。兼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南政
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
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四川省政治学会会长,四川省民法经
济法学会副会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罗珉先生: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西南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中青
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现任起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罗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何勇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大
学学历,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曾在四川省建筑工程机械厂(后改制为四川金鑫股
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原德阳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改制为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工作,历任部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9 年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整
体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现任重庆云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