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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31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3-02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于2013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在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炎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22,506,954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75.82 %。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当选董事及其表决情况:

    1.1 选举戴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唐步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3 选举吴志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张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5 选举何金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6 选举朱魁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戴炎先生、唐步云先生、吴志坚先生、何金洲先生、张燕女士、朱魁
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 选举周友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8 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9 选举何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周友苏先生、罗珉先生、何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当选监事及其表决情况:

    2.1 选举郭辉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唐建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506,9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郭辉勇先生、唐建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 2 名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代华进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 郭曼

    3、结论性意见: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