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3-08-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河磁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黎 联系电话:1330809817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晓希 联系电话:133881681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分别在每季度末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
披露文件一致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每季度均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2012 年下半年现场检查报告已按
送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均要
况 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均已整改完毕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2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工作底
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
构落实 2013 年持续督导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本保荐机构于 2013 年 5 月中
旬至 2013 年 6 月底对银河磁体进行了
现场核查,并按照四川证监局的部署,
保荐机构对银河磁体研发费用核算制
度与会计准则的相符性及研发活动内
部管理的有效性、麦格昆磁原料磁粉
采购流程以及新设控股子公司乐山银
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此次现
场检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及子
公司的内控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
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水平。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 2013 年上半年业 公司采取开拓国际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绩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 国内市场,与客户共同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主要是由于稀土原材料价 开 发 磁 体 的 新 应 用 领
大变化情况) 格波动及下游需求下降给 域,推进热压磁体和钐
稀土永磁行业的发展带来 钴磁体项目建设丰富公
了不利的影响。此外,由 司产品品种等措施应对
于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占 比 较 下游需求下降的不利影
大,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也 响;采取以美元结算原
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汇兑 材料的措施应对人民币
压力和风险。 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有信心保持行业内
的优势地位。本保荐机
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业绩和行业变化,要求
公司对相关变化状况及
时充分进行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和何金洲在 2010
年 5 月 31 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同时承诺:本
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 是 不适用
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银河磁体
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0 年 5 月 31 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同时承诺:
本公司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 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
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
份。公司董事唐步云在 2010 年 5 月 31 日向公司出具的
《承诺函》中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
份。
3.2010 年 5 月 31 日,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
张燕和何金洲于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银河
磁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
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 是 不适用
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
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
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2010 年 5 月 31 日,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也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银
河磁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
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 是 不适用
银河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
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
银河磁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2010 年 8 月,公司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
洲、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银河磁
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
是 不适用
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导
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
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
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
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
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前述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未发生前述情形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黎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