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 对银河磁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银河磁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 号”文核 准,于2010年9月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 元, 并于2010 年10 月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银河磁 体”,股票代码“3001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57.318 万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为16,157.318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16,157.31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12,057.31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62%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 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本 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银河 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 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3)公司董事唐步云和前董事会秘书左刚(通过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 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 诺。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 年10 月13 日(周日),因当 日非交易日,故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 年10 月14 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是12,057.31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4.6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是6,828.2445万股,占总股本的42.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 名,其中境内自然人股东4 名,境内 非国有法人股东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 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1 戴 炎 54,257,931 54,257,931 13,564,483 公司董事长 公司副董事长唐步 成都市银河 云、董事张燕及前 2 工业(集团) 53,052,199 53,052,199 51,402,199 董事会秘书左刚通 有限公司 过该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 吴志坚 6,028,659 6,028,659 1,507,165 公司董事、总经理 4 张 燕 6,028,659 6,028,659 1,507,165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副总经 5 何金洲 1,205,732 1,205,732 301,433 理 合计 120,573,180 120,573,180 68,282,445 注:本次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3,052,199股,扣除质押 冻结的1,650,000股,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1,402,199股;质押冻结的1,650,000股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5、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售股份时 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银河磁体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 部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表》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 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进行了核实与判断: (1)银河磁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银河磁体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银河磁体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银河磁体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黎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