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3-02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0,573,1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6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8,282,44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2.26%,上市流通日期 2013 年 10 月 1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0]1236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9 月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银河磁 体”,股票代码“300127”。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20,573,180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573,18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61,573,1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20,573,1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62%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银河 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 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经核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上述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日),因 该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14 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是120,573,1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4.6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5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号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戴炎 54,257,931 54,257,931 13,564,483 职务:公司董事长 成都市银 质 押 股 份 数 量 河工业 1,650,000 股,该部分 2 53,052,199 53,052,199 51,402,199 (集团) 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 有限公司 上市流通。 3 吴志坚 6,028,659 6,028,659 1,507,165 职务:董事、总经理 4 张燕 6,028,659 6,028,659 1,507,165 职务:董事 职务:董事、副总经 5 何金洲 1,205,732 1,205,732 301,433 理 合计 120,573,180 120,573,180 68,282,44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 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5、公司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控股股 东唐步云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 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 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截止目前,该公司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6、公司副董事长唐步云、董事张燕通过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两人均承诺: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 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 磁体的股份。截止目前,该两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 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为: 保荐机构审阅了银河磁体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 部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表》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 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进行了核实与判断: (1)银河磁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银河磁体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银河磁体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银河磁体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