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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2013-11-27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3-036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
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定期存放进行了调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专户银行三方协商,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各专户银行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2 2010 2193 0960 001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精
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公司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50,787,111.11元(存单账号为:
01022043219309600011)。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



                                   1
    (二)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 6510 0000 1012 0100 2799 50)中的 115,231,051.54 元募集资金以存单方
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存款方式         定期存款账号             金额(元)      存放期

    通知存款    6510000010121800028059       21,659,823.22    7 天通知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一年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一年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一年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一年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5,000,000       一年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5,969,739.18      6 个月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6 个月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6 个月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6 个月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10,000,000       6 个月

      定期      6510000010121800028059       2,601,489.14      6 个月


    (三)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7412 7101 8210 0003 591,)中的 93,430,634.72元募集资金以定期
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款方式       定期存款账号            金额(元)         存放期

     定期      7412710184000007334       5,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410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582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653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712       10,000,000.00       一年




                                     2
     定期        7412710184000006887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6958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7016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7192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7263       8,430,634.72           6 个月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国金证券、专户银
行三方同意:公司以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
在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国金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
的上述存款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
集资金账户以外的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在到期时或提前支取资金,需将上述
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专项账户,并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抵押、担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国金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规定的监管义务。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公司、国金证券、专户银行三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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