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2014-05-30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4-01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
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双楠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部分
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三方协商,在原《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7412 7101 8210 0003 591,)中的8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具体如下:
存款方式 定期存款账号 金额(元) 存放期
定期 7412710184000007334 5,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410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582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653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712 10,000,000.00 一年
定期 7412710184000006887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6958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7016 10,000,000.00 6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8001 5,000,000.00 3 个月
定期 7412710184000007931 5,000,000.00 3 个月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国金证券、中信银
行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并在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国金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
中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
定的募集资金账户以外的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在到期时或提前支取资金,需
将上述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专项账户,并事先通知保荐
机构。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抵押、担保。
三、中信银行与国金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监管
义务。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公司、国金证券、中信银行三方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