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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3-10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5-011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闲置超募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两年。由于公司本次拟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超募资金金
额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使用超募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高性能
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均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于 2013 年 11 月通过项
目验收。经公司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已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见下表: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序            项目名称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项目完成时间
                                      (万元)          (元)
                                                                        金金额(元)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
  1                                      13,870.00    72,488,453.15        72,791,800.36   2013 年 11 月
         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
  2                                       4,790.00    26,126,026.27        24,442,127.66   2013 年 11 月
         磁体扩建项目

                合计                     18,660.00    98,614,479.42        97,233,928.02
     (二)公司超募资金投资或使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计划投资金额        月 31 日)
序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项目实施情况
                                                   (元)        实际投资金额
                                                                    (元)
                                                                                   2012 年 12 月完成,2014
 1   7 号厂房项目         2011 年 2 月 25 日    22,000,000.00    20,389,655.93
                                                                                     年 12 月尾款付完。

     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
 2                        2012 年 8 月 6 日     40,000,000.00    40,000,300.50     2014 年 12 月完成
     项目

 3   钐钴磁体项目         2012 年 3 月 1 日     26,000,000.00    9,650,198.40      在建

 4   热压磁体项目         2012 年 3 月 1 日     38,000,000.00    13,305,635.56     在建
     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
 5                        2010 年 11 月 8 日    72,720,000.00    72,720,000.00     2010 年 11 月 15 日实施。
     款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0 年 11 月 8 日    29,000,000.00    29,000,000.00     2010 年 11 月 10 日实施
                          2011 年 11 月 10
 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80,000,000.00     2011 年 11 月 16 日实施
                          日

            合计                               307,720,000.00   265,065,790.39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存放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计划资金及利息已使用完毕,超募
资金余额(含利息)为27,931万元,这些资金仍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事宜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目前在建项目为热压磁体和钐钴磁体项目,这两个项目按计划还需投入资金
4,10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尚余无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23,827万元,本次计划将对这些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
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
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
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3,000万元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超
募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超
募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
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
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1、201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两年。由于公司本次拟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超募资金
金额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使用超募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
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
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两年。
    3、本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已按
计划预留了在建项目所需的资金,不影响在建项目的进行,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目的是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
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银河磁体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购买短期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银河磁体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公司使
用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银河磁体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