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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10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5-012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 年年初,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
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
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

    (四)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外 5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
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
下:
      1、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
                                                                                          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其他流动资产        2,401,732.91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规定,公司对预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重分                       应交税费         2,401,732.91
 列报(2014年修订)》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685,658.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规定,公司对预
 30 号— 财 务 报 表列
                          付设备款项不满足流动性资产确认条件,重分                     预付款项         -685,658.00
 报(2014年修订)》
                          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递延收益         4,118,118.66
 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其他流动负债        -295,000.00
 (2014年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3,823,118.66


    2、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                             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其他流动资产        5,746,754.6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规定,公司对预
 30 号— 财 务 报 表列
                         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重分                      应交税费          5,746,754.64
 报(2014年修订)》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2,880,088.42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规定,公司对预
 30 号— 财 务 报 表列
                         付设备款项不满足流动性资产确认条件,重分                    预付款项         - 2,880,088.42
 报(2014年修订)》
                         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递延收益          6,753,288.8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30 号— 财 务 报 表列                                                            其他非流动负债      -6,753,288.81
                         (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报(2014年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6,753,288.8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
年末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
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6日,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