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关于公司大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9-26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价,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2),公告提出“在
确保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大股东拟增持公司
股票,拟增持股份数不超过 135 万股,并按相关规定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向公司大股东确认,公司大股东共增持公司股份 130
万股,已完成了上述“拟增持股份数不超过 135 万股”的增持计划。详情如下:
一、增持情况
增持股份占
增持 增持股份数 增持均 增持金额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公司总股本
股东 量(股) 价(元) (元)
的比例
戴炎 2015-8-28 竞价交易 500,000 0.155% 11.127 5,563,500
戴炎 2015-9-15 竞价交易 290,000 0.090% 10.028 2,908,120
戴炎 2015-9-16 竞价交易 510,000 0.158% 9.902 5,050,020
二、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人 占公司总股 增持后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增持前股份数(股)
本的比例 数(股) 比例
戴炎 108,515,862 33.581% 109,815,862 33.983%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已于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
的规定。
4、戴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
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9月25日就本次增持出具了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持股30%以上的股东增持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该意见全文。
5、戴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戴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