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银河磁体拟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银河磁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 磁 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1236 号)核准,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 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 元。其中,募投项目计划资金 186,600,000.00, 超募资金 509,973,234.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高 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均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于 2013 年 11 月通过项目验收。经公司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见 下表: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项目完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元) 成时间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 2013 年 1 盘用粘结钕铁硼磁 13,870.00 72,488,453.15 72,791,800.36 11 月 体扩建项目 高性能汽车用粘结 2013 年 2 钕铁硼磁体扩建项 4,790.00 26,126,026.27 24,442,127.66 11 月 目 合计 18,660.00 98,614,479.42 97,233,928.02 (二)公司超募资金投资或使用情况 计划投资金额 (截至 2014 年 12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项目实施情况 (元) 月 31 日) 实际投资金额 (元) 2011 年 2 月 2012 年 12 月完成,2014 1 7 号厂房项目 22,000,000.00 20,389,655.93 25 日 年 12 月尾款付完。 钕铁硼微晶磁粉 2012 年 8 月 6 2 40,000,000.00 40,000,300.50 2014 年 12 月完成 生产项目 日 2012 年 3 月 1 3 钐钴磁体项目 26,000,000.00 12,470525.09 在建 日 2012 年 3 月 1 4 热压磁体项目 38,000,000.00 18,655,577.06 在建 日 用于提前偿还银 2010 年 11 月 5 72,720,000.00 72,720,000.00 2010 年 11 月 15 日实施。 行贷款 8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 2010 年 11 月 6 29,000,000.00 29,000,000.00 2010 年 11 月 10 日实施 金 8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 2011 年 11 月 7 80,000,000.00 80,000,000.00 2011 年 11 月 16 日实施 金 10 日 合计 307,720,000.00 273,236,059.3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计划资金及利息已使用完 毕,超募资金余额(含利息)为 28,081 万元,其中,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超 募资金 23,000 万元,其余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事宜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其中包括正在用于现 金管理的超募资金 23,000 万元,该部分资金将在到期后继续用于现金管理。详 情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 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 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民币 25,000 万元资金为公司自有 闲置超募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 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 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 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 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 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 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 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 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 宜,授权有效期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现有项目 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 保障。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银河磁体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购买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银河磁体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银河磁体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下 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 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黎______________ 杜晓希___________________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