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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7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戴炎先生、唐步云先生、吴志坚先生、何金洲先生、张燕女士、朱魁文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友苏先生、罗珉先生、何勇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情况资料,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同时,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情况资料,没有
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况,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均获得
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8.90%,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提出了《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调整方案》,拟对
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在2015年薪酬总额基础上上调5%,调整的幅度远小于利润的增
长幅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
调整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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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珉___________    周友苏____________    何勇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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