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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01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6-02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14:30 在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
路 6 号(门牌 608 号)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戴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及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30日15:00-2016年
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一)公司总股本323,146,36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5名,所持或代表股份242,246,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96 %。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均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1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所持或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242,246,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96 %。
   (三)网络投票股东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名。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戴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唐步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3 选举吴志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张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5 选举何金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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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6 选举朱魁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戴炎先生、唐步云先生、吴志坚先生、张燕女士、何金洲先生、朱
魁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 选举周友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8 选举罗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9 选举何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为:周友苏先生、罗珉先生、何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郭辉勇先生、唐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当选监事及其表决情况:

   2.1 选举郭辉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唐建英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246,360 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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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监事选举结果:郭辉勇先生、唐建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 2 名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代华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

   3、《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24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杨威

    3、结论性意见: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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