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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1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相关资料
的审阅及核实,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
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友苏____________   罗珉_____________   何勇____________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