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关于老厂区土地收储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2016-11-11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6-05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厂区土地收储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和 2016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老厂区土地收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18 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的公告》)。
2016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郫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
议书》,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郫县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补偿款约定
双方约定本次公司老厂区土地由郫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将获得补偿款 8,690.824
万元,该金额包含了所有补偿项目及所有补偿费用,包括了公司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构)筑物等。
三、经双方确认达成的付款方式
(1)在协议签订,乙方将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交付给甲方,且乙方在郫县注册新
公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 50%,即人民币 4,345.412 万元。
(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注销工作,甲方再支付
补偿款的 30%,即人民币 2,607.2472 万元。
1
(3)乙方完成全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交付工作,甲方再支付补偿款的 20%,即人
民币 1738.1648 万元。
甲方将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提供的账户上,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
四、交付事项
本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
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内协助完成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注销工作。乙方
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将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交付给甲方,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乙方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即有权单方面申请有关部门对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注销。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视为乙方同意自该逾期之日起,被收回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物品
处置权归甲方,甲方可以采取任意的方式进行处理,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约定
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补偿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乙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必须满足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未满足交付条件,
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应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则视为乙方自逾期之
日起,已经将土地及地上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其它物品将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可以对上
述土地及建(构)筑物等所有物品任意处置而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或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及交付条件向甲
方交付土地,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协议约定
补偿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乙方应确保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权属纠纷和本次收回土地无其他债务纠纷。在乙方
将各宗土地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一切纠纷和其它法
律责任(非甲方原因导致的)由乙方负责处理,且不得因此影响甲方收回及处置相关地块,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有关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费用及因乙方违约约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增加的相关费
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补偿款中扣除。
2
六、协议生效
乙方承诺自行负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同意签订协议的
股东会决议或有效法律文件,有权签订协议。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主张协议无
效或不生效。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次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任何变更和修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
义的方式确认。补充协议与本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郫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