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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关于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八)及实施的公告2017-03-29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7-011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八)

                                       及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成都银河磁体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超募资金)的使用及实施计划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号)核准,于2010年9月20日由主承销商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共 41,426,765.84 元 后 ,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96,573,234.16元,其中,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超募资金)509,973,234.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
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情况为:
    1、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7,272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项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
已于2010年11月15日实施。
    2、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
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
公告后已2010年11月10日实施。

    (二)201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入 2,400 万元用于 7 号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200 万元用于公司 7 号厂房建设,该资金使用计划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
施。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7 号厂房建设项
目节余超募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公司 7 号厂房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20,389,655.93
元,节余的超募资金 1,610,344.07 元留在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管理。

    (三)2011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3500万元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1年6月15日实施。2011
年12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已公告。
    (四)201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
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于2011年11月16日实施。

   (五)2012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钐钴磁体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600 万元用于建立年产 200 吨
钐钴磁体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
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钴钐磁体项目已累计投
入 1,378.84 万元。
   (六)2012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热压磁体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3,800 万元投资热压钕铁硼磁
体项目,首期投资 3,800 万元建立 300 吨/年热压钕铁硼磁体生产及后加工项目。该项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
告后开始实施。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热压钕铁硼磁体项目已累计投入 2,208.31 万元。

    (七)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
晶磁粉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
磁粉生产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
后实施。2014 年 12 月,该项目实施完成,实际投入超募资金 40,000,300.50 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含利息)账面余额为
287,644,296.16元。

三、本次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1、 公司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0万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出资后,流动资金大幅减少。
   2、公司生产业务增加及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储备会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运转,避免流动资金减少给公司经营带来影响,本次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必要和合理的。

四、本次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实施安排

    本次使用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计划已经公司五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进行了公
告,在本次部分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后实施。

五、其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账面余额
(含利息)为 287,644,296.16元。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后预计至少尚余超募资
金(含利息)13,764.43万元,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本着效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安排这
些资金的使用计划,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除现金管理外的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计划主要是因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增加原材料储备需要较多资金,为了确保公司
生产经营业务不受影响而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合理和必要的。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银河磁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银河磁体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十
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银河磁体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截至
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银河磁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