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2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生产经营合法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内控制度体系监管有效,提高经营效率,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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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有:公司以及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和成都银磁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及
内部监督等的关键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本着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
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各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公司三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组织架构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
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
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效配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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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
理评价。公司内部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
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4、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长久永存”的经营理念,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人力
资源制度或流程,对员工的招聘、录用、离职、培训以及自主学习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
员工的不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和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
公司始终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多年来,不
断完善人才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打造了一支团结稳定的技术和管理
团队。不断提升员工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5、公司文化
公司注重文化建设,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总结优良传统,沉淀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司文
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长久永存”的经营理念和“新技术、高效率、低成本、
好管理”的管理思路,通过持续推进5S管理、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对员工进行公司
文化宣传,并通过各种培训、专题讨论、交流沟通会、公司专刊、多形式的娱乐体育活动,
将公司文化融入日常管理,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团队意识,努力构建一支诚实守
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的员工队伍,以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
6、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预付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赊销的管理办法》、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
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7、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针对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制定了《外销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销售
岗位责任制,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合同的签订和审批以及发货、货款的回收以
及坏账的计提与核销等环节,都有明确的岗位权责和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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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从事采购业务,并制定了《供方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等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采购与
付款等环节的流程和审批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9、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在请购与审批、审批
与执行、验收与付款、保管与记录、处置申请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
求与措施。同时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业务流程,规定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付款、移交使
用部门等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有效地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管理。
10、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针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
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另外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在会计核算、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管理、票
据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和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报送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
实、完整。
11、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实现了对子公司的治理监
控,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指导及监督,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子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设备管理
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运作和执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1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公司在《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
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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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规定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1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
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1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
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公司审计室密切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对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
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1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和保密措施,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
审核、披露流程;公司还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
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规范了对外报送信息的流程。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
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和
非财务报告,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三个等级,从定量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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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中存在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 注
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发现重大缺陷并报给管理层,在
合理的时间内未予以整改落实。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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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一般缺陷;如果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的营业收入的 1%至 3%之间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 0.5%至 1%之间认定为重要缺陷;如
果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
经营收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
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改进情况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公
司始终坚持对内控体系的持续改进和进一步优化,提高整体执行力,优化运营效率。
2018 年度,公司对内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或完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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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
明确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取消了征集投票权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取消了对股东对提
名董事或监事侯选人资格的持股天数限制,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修订了《研发管理程序》、《市场开发控制程序》、《供方控制程序》、《合同评审
控制程序》等程序文件,进一步优化流程和完善相关表单。
(3)为了激发员工积极思考创新,提出更多高质量的 NPS 提案,实现员工、公司共赢。
公司制订了《对年终获 NPS 金、银、铜奖的员工实施鼓励津贴的规定》。
(4)为了避免因着装原因在公司生产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规范员工仪容仪表。公司
制订了关于《公司员工着装规范》的规定。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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