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9-011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9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及解
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
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关于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
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追述
调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8,320.90元,同时调增“其他收益”58,320.90
元,对利润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
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
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期初资产总额、负债合计、所有者权
益合计,以及利润表的上期利润无影响。
2、关于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存在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据的情况,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批程序说明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文件的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