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相关资料、
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内容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故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
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
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华信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
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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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连年实施大比例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
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
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且能有效执行,能确保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顺利开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的产品为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好保本型理财产品,目的
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调方案》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13.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收
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 14.09%,为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拟对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在 2018 年度薪酬总额的基础上上调 10%,该上调幅度低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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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业绩的增长幅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董事、监事、高管
的薪酬调整方案。
十、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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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周友苏_____________ 罗珉_____________ 何勇___________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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