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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公司章程修订条款2019-03-2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条款

                                (2019 年 3 月)
           现行条款及内容                             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购其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算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本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途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 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 30%以上,或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选举的监事为 2 名以上时,应当实行累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制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 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
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见,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
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担。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承担。                               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长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的 并提出建议;
主要职责权限为: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部审计的协调;
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构;                                 事项。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其实施;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责权限为:
间的沟通;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提出建议;
露;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出建议。
权。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董事成员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核并提出建议;
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二)收集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 策与方案。
人员和其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资料,并对董事
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案;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 司股份;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司形式的方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置;                                   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度;                                  经理的工作;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过。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席会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对外 数通过。
担保事项时还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
以上同意。                            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须经全体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 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