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7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事前
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
告客观、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并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_ 傅江 _____________ 刘志强 ___________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