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27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 0086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鉴证报告正文

3、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 0086 号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

有一定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2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

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洪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内控

制度体系监管有效,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根据新的经

营环境和监管要求,及时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针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做好防控

工作,确保经营生产的正常开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

单位有: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银磁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

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等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

制、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等的关键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本着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

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三会和各专业委员

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组织架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各委员会的工作

细则。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自设立以来,各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

司的健康运行。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

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有效运作的经营模式。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


                                              6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公司审计室直接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内部审计部的工作均予以支持和配合。

    4、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长久永存”的经营理念,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人力资源制度或流

程,对员工的招聘、录用、离职、培训以及自主学习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公司发展及员工需求制定年度培

训计划,加强技术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效提升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公司根据员工的不同

岗位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和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


    公司始终把人才发展作为重点,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多

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努力构建一支开拓创新、团结协作

的技术和管理团队。

    5、公司文化

    公司注重文化建设,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总结优良传统,沉淀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司文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长久永存”的经营理念和“新技术、高效率、低成本、好管理”的

管理思路,持续推进5S管理、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培训,把职工

教育培训与提升企业文化相结合,做到员工教育培训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并通过专题讨论、交流沟

通会、公司专刊、运动会等多形式文化体育活动,将公司文化融入日常管理,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

工的团队意识,使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6、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预付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赊销的管理办法》《应收
票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在资金使用审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相互
制衡机制以及严格的授权审核流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有效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确保
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7、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针对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制定了《外销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合同的签订和审批以及发货、货款的回收以及坏账的计提与核销等环

节,有明确的岗位权责和制约措施。

    8、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从事采购业务,并制定了《供方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制

                                               7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度》等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比选、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采购与付款等环节的流程和审批等

环节都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9、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在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验收

与付款、保管与记录、处置申请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同时公司制订了

固定资产业务流程,规定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付款、移交使用部门等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有效地对

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管理。

    10、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在会计核算、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和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对外报送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

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

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11、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实现了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各职

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指导及监督,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如《存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设

备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运作和执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1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

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

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1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决策程序、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

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担保合同从严管理,防范了潜在风

险。
                                               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1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的

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

监督。公司审计室密切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1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

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和保密措施,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同时授权董事会办

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专职管理部门,并明确了相关岗位的信息披露职责。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将内部控制缺陷

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三个等级,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具体认定标准

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

的 1%但小于 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
                                              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舞弊
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

目标。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一致,参见上文所述“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经
营收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
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
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

                                              1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改进情况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随着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业务及规模的扩大,公司进一步优化制

度、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保证内部控制的建设与企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新形势和新的发

展阶段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面性、有效性。

    2020 年度,公司对内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或完善如下:

    (1)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修订对公司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界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

    (2)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对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做了更具体更准确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确保公司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3)结合工作实际,公司修订了《改善建议(NPS)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旨在推进持续改善活

动,提高品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

    (4)公司制定了《劳动/工艺纪律检查管理规定》,通过对各车间、各部门实施持续不断的劳动/工艺

纪律检查,查找不符合项并进行整改,旨在持续提高员工工作质量、确保产品质量。

    (5)为了确保产品制作过程满足客户要求,公司修订了《过程设计控制程序》,明确要求对任何新材

料、新结构、新工艺或新要求,都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视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评审并出具书面报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