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相关资料、
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内容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
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
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华信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
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
连年实施大比例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
符合公司现实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现在进行银行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6,500 万元人民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能确保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顺利开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的产品为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好保本型理财产品,目的
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调整方案》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1.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拟在 2021 年度薪酬总额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_     傅江    _____________      刘志强   ___________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