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相关资
料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戴炎先生、唐步云先生、吴
志坚先生、张燕女士、何金洲先生、朱魁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为公司现任董事,具备相关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其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仁平先生、傅江先生、罗
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情况等资料,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均获得了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 傅 江____________ 刘志强__________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