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6-01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续聘吴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公司续聘何金洲先生、郭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及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续聘朱魁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对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及聘任程序进行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续聘,其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4、朱魁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和3.2.5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交易所的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吴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何金洲先生、郭辉勇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续聘朱魁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 傅江_____________ 罗珉____________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