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所持控股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
行转让,是从公司业务规划做出的决策,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交易将
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____________ 傅江_____________ 罗珉____________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