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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议案及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平龙晟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
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内部结构,提升管理效率,为公司实现多元化产业布局
奠定基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进行方案调整,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划转基
准日,将公司林产化学品深加工业务的部分资产、负债细化分拆,按账面净值划
转至三家全资子公司,即:与合成樟脑系列产品和冰片系列产品加工业务相关的
资产、负债划转至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与龙涎酮及乙酸苄酯系列产品加
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福建南平龙晟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与物流业务相
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福建南平青松物流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按照“人随业务、
资产走”的原则进行人员安置。
       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划转资产方案调整能够更好地提升公司管理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
构,整合内部资源,有利于内部责权的明确与管理。
    (2)本次划转资产方案调整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
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本次划转资产方案调整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划转资产方案调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